據新華社電參加單位組織的K歌活動摔成重傷,是否可認定工傷?重慶市巫溪縣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宗案件顯示,單位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所組織的集體活動也應屬工作時間,受傷教師應當享受工傷待遇。
  據查明,2012年1月10日,教師李麗佳參加學校組織的年會,在聚餐後,又和部分教師到巫溪的“夢逍遙”歌廳唱歌,其費用由學校支付。在唱歌中,李麗佳摔倒受傷,經醫院治療,被診斷為“右股骨頸骨折術後右股骨頭壞死”。2012年5月15日,李麗佳向巫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,人社局決定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。隨後,李麗佳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  (原標題:重慶一教師K歌摔傷法院認定屬工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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